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稽檢查,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1. 內部稽核之目的
-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 內部稽核的工作特質是管理的輔助,使各項作業記錄及處理程序健全,隨時蒐集各種資訊,提供決策或計劃參考。在一般企業組織中即以獨立立場對企業各部門業務活動依既定的標準或規定作有效的分析考核,以協助各管理階層達成其使命。
2. 內部稽核之組織體系
-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其部屬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3. 內部稽核之運作
- 年度稽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含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 專案稽核:由需求單位提出、高階主管指示或稽核作業查核異常時,需針對此事項深入了解,並提出報告,以作為改進措施之依據。
- 稽核報告: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
- 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